摘 要: | 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它的颁布实施,对促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但就我县实际经济条件和新建公共场所的发展状况, 通过几年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实践,我们体会到在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以下难点。一、从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谈执法难度。按《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卫生防疫部门要"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三条第七款又规定"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而擅自施工者处以一百元至三千元罚款,并可视其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传统的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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