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案件彰显我国惩腐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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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1988--2006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39万余元;2002--2003年,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亿余元;2004年,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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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典型案件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 滥用职权罪 利用职务之便 直接经济损失 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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