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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适用刑法第17条第2款之浅见
作者姓名:
代永亮
作者单位: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如何界定该款规定中包含的行为呢?如果触犯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又如何处理?
关 键 词:
第17条
适用刑法
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贩卖毒品
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
投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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