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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欠条可直接打官司——关于最高法新解释第三条的思考
作者姓名:石慧芬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06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该项制度的制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各界人士拍手称快。然而,在欣喜的同时,也有伤感,也有对农民工讨薪中出现的新问题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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