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重在“四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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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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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庭审制度增设了简易程序。今年以来,我们依照法律规定,对10起案件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性质分别为:故意伤害案4起、盗窃案2起、交通肇事案3起、脱逃案1起。法院对这10起案件均未提出变更意见。现已审理5件,其中检察院派员出庭3件。在探索适用这一新程序过程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四严”:一、严格把握适用条件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清楚;第二,证据达到刑事案件法定证明程度所需的质和量的要求;第三,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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