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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关系几个问题的规定
摘    要:建国以后,我国仅在婚姻法中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没有及时制定收养子女的专门法律.虽然一些部门从本部门工作的角度出发,对涉及收养的问题作过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是零散的,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法第133条规定:“本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从此,我国有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权利的法律,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收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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