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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微量物证的利用
作者姓名:金留钦
作者单位:吉林省公安厅,吉林,长春,130051
摘    要:犯罪活动是一种物质活动,任何犯罪现场都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物质的相互转移,即只要犯罪活动发生,实施犯罪者必然会从现场带走或遗留某种物质。但在实际现场勘查中工作人员往往把注意力集中于对手印、足迹和工具痕迹的发现、提取上,对微量物证的发现、提取以及利用很少,主要原因是对现场痕迹物证缺乏全面运用的认识。

关 键 词:犯罪现场  微量物证  利用  物质活动  犯罪活动  工作人员  现场勘查  工具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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