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1994年5月12日由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随着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2008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修订。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上位法,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2012年7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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