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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关于道路妨碍物致人损害案件疑难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
孙增祥
作者单位:
莱西市人民法院
摘 要:
一、关于道路妨碍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认定我国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对于道路妨碍物致人损害的处理,《民法通则》没有做出特别规定,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也仅规定了道路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管理瑕疵责任,没有对妨碍物的设置人责任做出特别规定,说明此时的设置人责
关 键 词:
侵权责任法
致人损害
管理部门
道路管理
公共道路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安全保障义务
过错责任原则
妨碍
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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