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0条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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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继承 杨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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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只要对新《刑法》第270条的规定稍加考察,我们便不难发现,其中存在若干的立法缺陷。下面,笔者择其二个主要缺陷进行分析并就其完善作些必要的学理探讨。一、“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的表述不能科学、准确地界定法条所涉非法占有罪的犯罪主体和犯罪侵害对象,容易造成歧解,造成适用法律的困难甚至形成立法局限。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对新《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可作狭义和广义的理解。狭义上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仅指保管人依保管合同而占有的他人财物,即保管物(含金钱)。而广义上的“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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