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建立完善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监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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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海洋.结合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建立完善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监督机制[J].法制与社会,2013(28):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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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海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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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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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诉法完善了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定检察机关是监督、调查非法取证行为的法定主体。但检察机关在监督非法取证行为时存在自我辨别和发现、调查核实、惩处等方面的困难,应理顺与侦查机关的关系、建立完善对非法取证行为发现、调查核实和惩处机制,从而适应新刑诉法对于检察监督工作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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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证据 非法取证行为 监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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