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执法新理念破解基层检察院监督执法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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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建光.以执法新理念破解基层检察院监督执法难[J].法制与社会,2013(29):157-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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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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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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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理性,就是要求检察人员有很高的法律意识,又要有强烈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群众工作能力强,能够理性的把握和处理检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平和,就是要求检察人员以平等谦和而不是居高临下的冷漠态度对待人民群众。要以公心、诚心和耐心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文明,就是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使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能感受到检察队伍的精良素质。规范,就是要在完善执法管理上下功夫,细化办案规程,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办案环节,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这不仅为基层检察院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更为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做好新形势下检察工作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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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法新理念 基层检察院 监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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