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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合同法》上的格式条款定义——以德国法为视角
作者姓名:朱莅寅  李倩颖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摘    要:我国《合同法》第39条至第41条明文规定了格式合同(条款)的成立、解释和效力。适用这些规则的逻辑前提是某一合同或条款属于格式合同或条款。由于将一份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和认定为非格式条款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往往会发生重大的影响。因此,理清格式条款定义在我国法上也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德国的格式条款立法相对完善,本文通过对比较分析来理清格式条款的形式特点和实质特点,对于格式条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格式条款  一般交易条款  附从性  定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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