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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保险诈骗罪主体立法模式
作者姓名:
张磊
作者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摘 要: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仅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种,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保险诈骗犯罪日趋频繁和复杂,保险诈骗可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人实施。本文阐述了保险诈骗罪特殊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弊端,通过理论分析应重构保险诈骗罪主体立法模式,确立保险诈骗罪一般主体模式。
关 键 词:
保险诈骗
重构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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