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证据保全公证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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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运荣.电子信息证据保全公证浅析[J].法制与社会,2013(28):13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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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运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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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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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电子信息证据在社会生活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作为电子信息证据最主要的效力形式的电子信息证据保全公证,已受到法律界的普遍重视,但因公证行业发展的不平衡及公证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影响,电子信息证据保全公证的办理仍存在一定问题。为此,公证机构应加强公证队伍素质教育,充实公证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办理电子信息保全公证业务的能力,更好地为当事人的维权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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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子信息 证据保全 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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