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执法艺术 |
| |
作者姓名: | 胡平仁 |
| |
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83 |
| |
摘 要: | 社会公众并不是法律的容器,而是法律接受主体,因而执法不只是规范性的法律实践,更是一门需要综合调动理性、情感、欲求、信念和经验,创设特定情势、因势利导的生活艺术。利益诱导,取信于民;循规化俗,张力平衡;惩奸治乱,审势度情;妙对人情,智保民生。中国古代这些执法艺术,为我们当下的法治建设(特别是执法实践)提供了一笔宝贵的财富。
|
关 键 词: | 法律接受 执法艺术 中国古代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