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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执法艺术
作者姓名:胡平仁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83
摘    要:社会公众并不是法律的容器,而是法律接受主体,因而执法不只是规范性的法律实践,更是一门需要综合调动理性、情感、欲求、信念和经验,创设特定情势、因势利导的生活艺术。利益诱导,取信于民;循规化俗,张力平衡;惩奸治乱,审势度情;妙对人情,智保民生。中国古代这些执法艺术,为我们当下的法治建设(特别是执法实践)提供了一笔宝贵的财富。

关 键 词:法律接受  执法艺术  中国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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