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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分民事案件当事人妨碍诉讼心态之缘、型、纠
引用本文:胡思博.我国部分民事案件当事人妨碍诉讼心态之缘、型、纠[J].思想战线,2020,46(2):124.
作者姓名:胡思博
基金项目:北京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对虚假仲裁的查明与规制”阶段性成果(18FX017);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年度青年项目“民事检察监督的技术规则研究”阶段性成果(18ZFQ82004)
摘    要:诉讼心态是社会观念的写照,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和延续关系。我国部分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当前社会观念下,存在妨碍诉讼的不当心态,表现为一味追逐个人实体权益之目标下的程序效益忽略、逐利性诉讼动机下的诉讼态度摇摆、虚假诉请和证据的广泛存在、精准诉讼不能下的投机性宏观诉讼,以及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消极不配合、与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利益博弈等,使得诉讼目的发生扭曲、诉讼价值无法正确体现,且审判权对此常难以有效规制。为此,从司法审判的角度说,法官可以对诉讼价值进行观念性引导、对诉讼程序进行国情性改造、对诉讼规则进行技术性指导。同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科学合理运用心态审判技巧,以此推动当事人的诉讼心态向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

关 键 词:民事诉讼当事人  社会观念  诉讼心态  引导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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