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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规则”
摘    要:原江西师范大学基建处处长谌光明不仅在招投标、工程款支付中大肆收受贿赂,更肆无忌惮地与房地产商签订有效期15年的“受贿协议”,约定每年“分红”20万元。

关 键 词:江西师范大学  收受贿赂  房地产商  招投标  工程款  有效期  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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