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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信托财产的确定
作者姓名:董庶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在建工程收益权信托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信托,深受信托业、房地产业和投资者热捧。但在建工程是一不断变化的物权,其产生的收益权也就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以此种不确定的收益作为信托财产,是否能够满足《信托法》有关信托财产确定的规定,关系信托的效力。本文将在建工程收益权界定为未来应收账款,分析将之作为信托财产是否符合我国《信托法》有关确定性的要求。由于我国《信托法》关于何谓信托财产,语焉不详,所以有必要从信托制度起源的英美法系寻求其真实含义,最终界定出法院判断信托财产确定性的基本标准。

关 键 词:信托  应收账款  法律对策  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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