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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的边界
引用本文:廖新仲.论隐私权的边界[J].法律适用,2014(9).
作者姓名:廖新仲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摘    要:以违法犯罪等非法事实或行为为直接内容的隐私依法应当为法律所禁止,而不应受到保护;以轻微违法和一般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为直接内容的隐私不为法律所禁止,但也不应受到保护;只有以合法权利、正当权益及相应行为为直接内容的隐私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关 键 词:隐私权%边界%合法权利%正当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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