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公司法》2013年修改前,公司资本制度是以注册资本为核心、净资产的变化受注册资本管控和检验的规则体系。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对公司资本形成设定了新的规则。新资本规则很大程度上放弃了原先以注册资本为核心的公司运营及债权人保护理念,更为务实地在公司自由经营与债权人利益保障间选择了新的平衡点。资本形成规则改革既是整体资本制度改革的先声,也为资本理念发展和资本法律体系协调完善提出了紧迫要求。当前,应当结合新的资本理念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及周边法律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公司资本司法审判的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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