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物权法》第178条根据新法优先于旧法的规则界定了《物权法》和《担保法》的适用关系,但应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处理《物权法》与《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此外,《物权法》关于最高额抵押的规定可准用于最高额保证。《物权法》实施后,在《物权法》未对《担保法》作实质修改的情形下,《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仍有适用的空间,因此抵押物转让行为的效力应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进行判断。至于《物权法》能否适用于该法实施前的担保行为,则须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区分不同的规定进行判断,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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