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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遵循先例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引用本文:钟建华.普通法遵循先例原则的形成与发展[J].比较法研究,1989(1).
作者姓名:钟建华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律系 教师
摘    要:<正> 遵循先例原则是普通法的产物。但是,尽管普通法的产生可以追溯到诺曼人征服时期,然而严格意义的遵循先例原则却在十九世纪初才正式确立。这一原则的含义是,“高级法院所作的现行判决……如果它们规定的原则是清楚的,确定的,并且可以适用于眼前处理的案件事实的话,这些判决不论审判官们喜欢与否,都是具有拘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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