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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定额付费每床日上调16元
摘    要:2009年6月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疾病定额付费管理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后,付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床日110元上调至126元。对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为每人每天103元,参保人员个人支付额为每人每天23元;

关 键 词:付费标准  精神疾病  定额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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