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探索实践,不断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一是探索开展提案办理评议.为更好地发挥提案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自2012年起,县政协开始对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主要做法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初由政协常委会票决出被评议的提案承办单位;以被评议单位的提案办理情况为重点,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经常性协商督办,及时掌握提案办理动态.每年11月前后对全县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全面调研视察,召开提案办理评议大会,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所有提案承办单位参加,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对象进行投票表决,排出先后次序,予以公示;以提案办理评议为契机,以评议较差的单位为督察重点,对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提案“案案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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