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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积极推进“阳光检察”
作者姓名:陈正
摘    要:2008年,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大力推行"阳光检察",积极探索建立检察工作联系点,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以人大代表为主体,建立代表联系点。确定10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和企业负责人为联系代表,逐一分解到院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为增强联系效果,改变过去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烟台市  强联系  检察工作  人大代表  检察院  法律服务  企业负责人  社会公信力  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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