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律师实务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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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股份制企业律师实务的新特点股份制企业是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这种股份制企业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较之非股份制性质的企业在产权结构、设立程序、组织系统、管理体制、分配原则、规范模式等诸多方面的截然不同,因而律师实务有许多新的特点: 1.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由原来的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首先,股份制企业产权结构即参股形式的多元化,决定着律师为之服务对象的多元化,股份制企业的股份一般来说,由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或外资股、社会其它股组成,由各投资人构成投东权益,形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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