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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划分原则上看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归属
引用本文:胡小平.从我国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划分原则上看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归属[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3(Z1).
作者姓名:胡小平
作者单位:公安部理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
摘    要: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和电脑储存件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材料的总称。亦称录像资料。在当前新形势下的司法实践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对这种证据材料的运用在不断增加,这势必在证据的种类归属上出现疑难和争议,法学界也对此作出了大量论述。这些论述中,较多学者认为视听资料应当独立地成为一种证据种类,并应在立法上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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