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我国审级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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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冷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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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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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的两审终审制越来越不适用市场经济的变化发展,有条件地导入美、日等先进法治国家的三审制不仅可行,而且必要。综合我国的国情,我国将导入的三审终审制应该是以三审终审制为主,实施有条件的两审终审制和一审终审制,同时应严格限制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的申诉只有经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审查立案后,才可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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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两审终审制 三审制 审级制度 审判监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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