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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摘    要:<正> 津政发2007]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 键 词:经济发展  直属单位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共天津市委  房产税  技术开发费  实际发生额  税收管理权限  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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