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保险代理行为研究
引用本文:崔泽明. 保险代理行为研究[J]. 行政与法, 2005, 0(12): 113-115
作者姓名:崔泽明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62
摘    要:从理论上说,商事代理是民事代理的特殊形式,保险代理是商事代理的特殊形式。某种意义上,商事代理是营利性民事代理的同义语。商事代理既是民事代理的组成部分,又是对民事代理的扩展和补充。保险代理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保险代理行为有效成立的基本前提。保险代理意思的存在,实际上表明保险代理权的存在,没有代理权,保险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保险代理意思的法律效力。而“保险代理意思表示”也正是保险代理行为特殊于一般法律行为关键之所在。保险代理关系由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保险代理权关系、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代理行为关系和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代理效果关系构成。前者为保险代理的内部关系;后者为保险代理的外部关系。可以说保险代理的内部关系是外部关系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前提。而保险代理的外部关系是内部关系的目的和归属。

关 键 词:保险  代理  行为
文章编号:1007-8207(2005)12-0113-03
修稿时间:2005-08-24

On Behavior of Insurance Agency
Cui Ze-Ming. On Behavior of Insurance Agency[J]. Public Administration & Law, 2005, 0(12): 113-115
Authors:Cui Ze-Ming
Affiliation:Cui Ze-Ming
Abstract:
Keywords:Insurance  Agency  Behavior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