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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法人应参与刑事诉讼
作者姓名:
王淑贤
摘 要:
按照传统观念,法人只是民事权利主体,只能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民事诉讼,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也不能作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参与刑事诉讼。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这些传统观念中的有些问题应当重新认识寻求科学的答案。拙文仅就法人以被害人身份参与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略述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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