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服——界说、理论渊源与警务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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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成敏,李华文.说服——界说、理论渊源与警务目标[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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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成敏 李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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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
(张成敏),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李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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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约翰·哈斯灵说:“说服既不同于强迫,也不同于操纵。强迫意味着使用暴力,或用武力恐吓别人改变其行为,操纵则说明通过不老实或幕后指使的方式使别人的行为发生转化。相比之下,说服是提出一些可以自由舍取的论据,以影响别人的信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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