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自决权和医生的告知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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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恬. 患者的自决权和医生的告知义务[J]. 证据科学, 2002, 9(3): 14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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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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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刑侦系,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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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患者的自决权(patient's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是指头脑正常的成年患者对自己的身体和财产所享有的自我决定权.自决权属于人权的范畴.目前在法治国家自决权普遍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在一些国家(美国和德国)甚至受到宪法的保护[1].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虽未专门对自决权作出规定,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法律在实质意义上体现了对自决权的保护,其散见于如下法律条文中,如宪法第13条第1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宪法第37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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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纠纷 知情同意权 |
Expansion of self-determination right of pati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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