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腐的根本是减少“公权” |
| |
引用本文: | 周映秋.治腐的根本是减少“公权”[J].党建与人才,1998(6). |
| |
作者姓名: | 周映秋 |
| |
作者单位: | 湖南省桃江县人事局 |
| |
摘 要: | “公权”一词是经济学界提出来的,还没有确切的定义,一种通俗的说法是:凡国家和人民群众集体的事业由某级机构或某个人去办,这种办事的权力叫“公权”。一个国家、一个集体,为了管好自己的事业,都要选出代理人去掌握和执行这种“公权”。它是人类文明的一种组织形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公权的社会化,公权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掌握公权的机关和个人越来越多,尤其是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和“一大二公”的岁月,公权泛滥无边,在许多地方,公权变成了“公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公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