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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转移接续
摘    要:正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此外,文件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

关 键 词:转移接续  住房贷款业务  房屋产权登记  商品住房价格  存异  住房面积  合并计算  市场研究部  工作变动  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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