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救济中剥离资产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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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美蓉.合并救济中剥离资产的选择[J].法学评论,2014(2):3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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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美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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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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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反垄断立法中尚无关于剥离资产选择的专门性规定。资产剥离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合并救济措施,剥离资产的选择是相关制度中的关键性、基础性问题。"保证资产的存活性和竞争性"是选择剥离资产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实现又依赖于三方面因素,即剥离资产的构成、归属和充分性。通常情况下,构成剥离资产的最佳选择是"正在经营的独立业务";剥离被收购方的资产对竞争的恢复和维护更加有利;而"充分性"的实现则需要资产在质量、规模、产品范围、地理范围等方面均足以保证资产购买人在相关市场上成为有效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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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剥离 资产 合并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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