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共有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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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泽. 商标权共有若干问题研究[J]. 知识产权, 2003, 13(1): 3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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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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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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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标权共有或共有商标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就同一商标共同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制度。共有商标权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如合同转让、继承、企业合并等。因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形成的商标权共有为法定共同共有。因当事人的合意形成的商标权共有,其性质由当事人合意决定适用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当事人对商标权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共同共有,但当事人能够证明是按份共有的除外。在共同关系解除时,共有商标权可以通过权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方式进行分割,共有人可以将其所持份额出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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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权共有 共有商标权 商标法 民法通则 取得方式 性质 转让 分割 |
On the Issues in Trademark Co-ownersh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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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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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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