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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陈娟,张丽君.谈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1999(3).
作者姓名:陈娟  张丽君
摘    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农业走出了单一的种植业,不断向第二、三产业拓展,农业生产逐步走向规模化、专业化。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的不断调整、优化,及生产规模、形式上的不断扩大,这种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经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不能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大市场面前显得势单力薄。所以,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适当合理的引导、组织、培育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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