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谅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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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闵征.“受害人谅解”制度[J].中国监狱学刊,2005,20(6):8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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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闵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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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半块砖(笔名)在《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8期上撰文《建立“受害人谅解相关制度的设想”》,提出,在现行监狱执行刑罚的制度框架内,监狱人民警察帮助、指导、监督某些类型或处于某个改造阶段的罪犯,采用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直接(需要受害人的同意)或间接(通过监狱机关、监狱警察或者罪犯亲属)与受害人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在感情、精神等方面表达认罪服法,真诚认错悔罪,以取得受害人对罪犯的思想改造成果某种程度的认可和表示某种程度谅解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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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害人谅解”制度 中国 监狱管理 教育改造工作 罪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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