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监督客体之研究 |
| |
引用本文: | 秦杏艳.民事检察监督客体之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9(32). |
| |
作者姓名: | 秦杏艳 |
| |
作者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民事检察监督的主体是唯一的即人民检察院,而民事监督的客体却是相对广泛的,甚至是全方位的。民事检察监督的客体包括民事审理行为、民事判决行为、民事执行行为、民事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过程中的廉洁行为等。通过对民事检察监督客体的确定和研究,并探寻其中的逻辑关系,可以使民事检察监督又好又快的开展。
|
关 键 词: | 民事检察监督 民事判决行为 民事执行行为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