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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边的耻辱标本
引用本文:徐迅雷.法边的耻辱标本[J].检察风云,2004(18):45.
作者姓名:徐迅雷
摘    要:“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语出《韩非子·有度》。本来,国因法而昌,法因人而贵,可是,执法之人因其私,而致法边耻辱丛生,可谓:国因法误而蒙羞,法因人私而受辱。近来,与执法沾边的耻辱标本出了不少,此处选择其三,共同观而赏之。一曰:红黑检察官。宝、马、撞、人、案,这五个普通汉字,组合在一起,几近敏感语词。有些事情的发展变化,似乎是不以人的意志所转移的。与“宝马案”没有关系、而同其他案件大有关系的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6月10日被免去主席职务,过后不久,与“宝马案”有密切关系的道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房久林也落下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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