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称不能随意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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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蒲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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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读了贵刊《宣传工作者要学法懂法》一文,觉得说出了心中久思之言。在赞许的同时,笔者再作点补充:宣传工作者请不要生造语言,随便使用法名的简称。最近,笔者在看电视,听广播,阅报刊中,时常发现随意简称的法律名称,弄得不伦不类,令人啼笑皆非。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简称为《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简称为《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为《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为《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为《未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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