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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摘    要:<正>宁政办发〔2023〕3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8号)有关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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