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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重大损失"结果的司法认定
作者姓名:贾济东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认定渎职犯罪中"重大损失"的结果,应采取质的标准、量的标准以及质与量相结合的标准,综合分析认定。在一定情况下,间接损失也应认定为犯罪结果的范畴。已挽回的经济损失能否用以折抵行为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应根据具体情况,考察挽回的时间、挽回的主体,挽回行为的性质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予以认定。

关 键 词:重大损失  基本标准  范围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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