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海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等六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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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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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青政〔2005〕6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一、《青海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985年1月8日青政〔1985〕4号)。二、《青海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1999年5月7日青政〔1999〕35号)。三、《青海省牧业税征收管理规定》(2000年3月28日青政〔2000〕19号)。四、《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投资环境加强行政监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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