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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受害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探析
作者姓名:李家先  何成兵
作者单位: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摘    要:近年来,“无名氏”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缺失和空白。导致“无名氏”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确定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分歧和争议。本文拟对“无名氏”受害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原告适格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 键 词:“无名氏”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原告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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