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法治进程的深入,《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提上日程,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其中的重点问题之一。但是,在立法修改之前,司法者需要面对有限的法律规定与社会中扩大受案范围需求之间的矛盾,指导性案例的出现提供了解决这一矛盾的新思路。指导性案例5号和22号分别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中,从而有效地规范了行政行为,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通过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其特殊的价值和优势,例如,尊重立法者、在司法实践中获得实效、利用文义解释方法维护法治秩序,以及鼓励法官的创造性等等。当然,这种方式并非完美,我们需要对其缺陷保持必要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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