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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工期间眼扎伤赔偿责任谁承担?
作者姓名:王玉信  李慧
摘    要:案情家住河南省西峡县桑坪镇的余某一直受雇于同村的朱某开办的养鸡场作养殖工作。一天,余某因家中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儿子余小乐代替他到齐鸡场干活,不料。17岁的余小乐由于年轻。干活缺少技巧,在鸡场老板朱某吩咐下为鸡场拆鸡饲料袋竞失手被剪刀戳伤了右眼,之后,余氏父子虽多方求医,但余小乐的右眼最终还是失明了。余家不仅为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余小乐的精神也受到了很大刺激。余某多次找鸡场老板朱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是朱某对此却是不管不理。万般无奈,余某以自己儿子的名义一纸诉状将养鸡场老板朱某告到了西峡县人民法院,而余小乐的伤情经西峡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鉴定为右眼重伤,伤残七级,余某遂要求朱某赔偿其儿子各类损失共计63291.72元.

关 键 词:赔偿责任  工期  人民法院  养鸡场  西峡县  河南省  儿子  鸡饲料  老板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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