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构成中若干问题研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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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秉志 阴建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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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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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1 997年刑法典颁行之初,许多学者都将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的罪名概括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1]。应该说,这一概括相对而言更为科学可取。因为从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的罪状表述来看,其客观行为除了非法拘禁之外,还包括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以“非法拘禁罪”之罪名冠于此一法条,显有概括不全之弊,有违罪名确定之周延性原则[2 ]。当然,为便于论述,此处仍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采用“非法拘禁罪”之称谓。从司法实践来看,构成本罪的主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工作人员尤其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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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拘禁罪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犯罪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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